從88水災談部落防救災新思維

        近年來,台灣接連遭逢天然災害,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。是故政府為了健全災害防救體制,強化災害防救功能,以確保人民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,97年5月公布了災害防救法,並於98年1月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,該法楬櫫災害防救組織、災害防救計劃、災害預防應變措施,以及災後復原重建等措施,雖然具備有整體的防救災體系,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卻未能充分聯結部落之傳統組織運作特性。吾以此觀之,一個中度颱風在短短幾天竟讓我們的部落風雲變色,莫拉克侵襲所帶來的災情迫使族人暫時遷離家園,這樣的威脅不禁令人感嘆天災的無情,88水災考驗各部落危機管理應變能力,各部落在斷水斷電及天候不佳的惡劣環境下,自發性啓動防救災動員能量,傳統組織運作發揮的令人激賞,特感謝部落族人戮力以赴協力防救災工作,減低了部落的災情。然而,傳統部落防救災組織卻無法適時與政府部門建立救災運作流程,一旦措手不及的災情發生,政府救災行動反而亂了陣腳。爰此,如何將部落傳統組織習慣、行為準則及社會規範結合政府防災體系,是未來重新構建部落防救災組織運作系統應考量之因素。
        根據Maskrey(1989)提出以社區為基礎的災害防救觀點,認為從災害發生前的減災活動、災害當時的緊急應變、到災後的復原與重建時期,若能由民眾及其組成的自發性團體掌握、控制時,才可能碰觸到問題的核心,進而解決問題。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(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)自1996年開始辦理地方層級的「Project Impact (PI)」計畫,主要是由下而上的社區民眾來參與防救災任務,為了結合地方資源與人力技術,成立了防災社區規劃委員會來統籌減災工作,減災工作有四個階段:⑴建立社區合作伙伴關係,⑵找尋社區災害因子並進行災害評估,⑶排列減災優先順序並落實為政策,以及⑷分享成功持續落實其政策。另外,日本神戶市也於1998年針對防災工作辦理「防災福祉社區育成」計畫來協助社區內防災工作之推動,該政府補助經費給社區辦理防災工作並購置設備器材,同時由消防局推動社區防災教育與野外求生訓練,社區協會明訂出本部、資訊班、滅火班、救出救護班、避難誘導班與生活班等6種組別,並進行災害應變演練與防災地圖製作。日本大阪市有鑑於神戶市之推動經驗,隨後於2001年籌編「自主防災組織手冊」,內容主要詳述了防災社區組織意義、工作任務、災前及災時任務與防災資材等資訊,各社區除了接受政府或專業團隊提供的防災訓練外,並明訂每年社區防災日及防災週。由上述的案例可知,社區組織與政府的整合是為防救災極重要的一環。
        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,茲就國外的經驗提出拙見:⑴建立政府機構與民間社區組織之災後重建及救災防災策略聯盟,⑵從傳統社會制度為面向,擬訂部落防災組織制度運作標準作業流程(SOP),⑶建置部落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及構建多管道之救災防災通報網絡,⑷落實各部落防救災教育訓練,並賦予部落組識急難救助之組織任務,⑸統整部落災害因子之評估並進行減災工程優先順序,以及⑹積極引入就業機制於部落組織運作等等。
        一言以蔽之,「勿恃敵(天災)之不來,恃吾有以待之」,我們絕不能心存僥倖,在關鍵時刻族人應有同舟共濟之精神,協力擬訂部落永續發展的藍圖,千鎰之裘,非一狐之白也,善議障塞,則國危矣,做好部落防救災組織制度之建立,讓天災所帶來的悲情止步。
※本文於2009年發表於霧台鄉公所88水災特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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